孩子在小區兒童游樂區玩耍摔傷 物業公司該擔責嗎?
更新時間: 2016-08-23 14:22:00 點擊次數:1128
杭州很多新建小區里都有兒童游樂區,作為高端配套,免費提供給業主使用。可是,如果孩子在這種公共免費場所里發生意外,責任要由誰來承擔?
杭州很多新建小區里都有兒童游樂區,作為高端配套,免費提供給業主使用??墒?,如果孩子在這種公共免費場所里發生意外,責任要由誰來承擔?負責維護、打掃設施的 小區物業 該不該擔責?日前,西湖法院對一起 家長 因孩子在小區游樂設施摔傷而狀告物業的案子進行了宣判, 家長 被判決敗訴。
孩子摔倒磕破頭 家長 索賠12萬元
吳先生一家三口租住在西湖區一個小區里。
今年3月,吳先生2歲多的女兒球球(化名),在爺爺的陪伴下,在小區玩滑梯。突然,球球在通往攀登梯的平地上絆了下。摔倒時,她的腦袋磕到了攀登梯的金屬臺階上,撞傷出血。經檢查,球球額頭有一道3厘米長的傷口,縫了四針。因為是女孩子,傷口又在腦門上, 家長 又氣又心疼。找物業協商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 家長 便將小區 物業公司 起訴到了西湖法院。吳先生要求 物業公司 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2萬元。
吳家人認為,滑梯是小區配備的游樂設施,攀登梯是金屬材質,臺階邊緣尖銳。 物業公司 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游樂設施提供給業主使用,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重大過錯。
物業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孩子受傷責任在 家長
庭審中, 物業公司 認為自己沒有過錯。“滑梯不是我們生產和提供的,我們只負責設施的日常維修和養護,已經盡到了責任,事發時這些游樂設施完好無損。” 物業公司 方表示,滑梯旁也有相應的安全提示,說明該設施僅適合3到12歲兒童使用。西湖法院審理認為,事發時,該滑梯并無破損、松動等不安全因素,吳先生一方沒有證據能證明 物業公司 存在管理上的過錯。同時, 物業公司 的安全提示中已說明適合3歲以上兒童使用,所以,球球摔傷一事,責任在球球的監護人。
據此,法院判決,吳先生一方要求 物業公司 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說法
什么情況下公共場所管理者要擔責?
公民在如商場、賓館、公園等開放性公共場所遇意外受傷的情況案例并不少見,這些公共場所的管理者究竟什么情況下應當擔責,什么情況下又無責呢?《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人士指出,要認定公共場所管理者(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前提是管理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節,包括地面有積水沒有及時清除或者沒有設置警示標記、施工沒有做好防護等。存在這些情形,管理者要承擔一定責任。
此外,法律人士解釋,上述規定中,并非要求一定是進入該場所的消費者或者辦事人員,因為上述場所本身就具備開放性。
孩子摔倒磕破頭 家長 索賠12萬元
吳先生一家三口租住在西湖區一個小區里。
今年3月,吳先生2歲多的女兒球球(化名),在爺爺的陪伴下,在小區玩滑梯。突然,球球在通往攀登梯的平地上絆了下。摔倒時,她的腦袋磕到了攀登梯的金屬臺階上,撞傷出血。經檢查,球球額頭有一道3厘米長的傷口,縫了四針。因為是女孩子,傷口又在腦門上, 家長 又氣又心疼。找物業協商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 家長 便將小區 物業公司 起訴到了西湖法院。吳先生要求 物業公司 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2萬元。
吳家人認為,滑梯是小區配備的游樂設施,攀登梯是金屬材質,臺階邊緣尖銳。 物業公司 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游樂設施提供給業主使用,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重大過錯。
物業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孩子受傷責任在 家長
庭審中, 物業公司 認為自己沒有過錯。“滑梯不是我們生產和提供的,我們只負責設施的日常維修和養護,已經盡到了責任,事發時這些游樂設施完好無損。” 物業公司 方表示,滑梯旁也有相應的安全提示,說明該設施僅適合3到12歲兒童使用。西湖法院審理認為,事發時,該滑梯并無破損、松動等不安全因素,吳先生一方沒有證據能證明 物業公司 存在管理上的過錯。同時, 物業公司 的安全提示中已說明適合3歲以上兒童使用,所以,球球摔傷一事,責任在球球的監護人。
據此,法院判決,吳先生一方要求 物業公司 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說法
什么情況下公共場所管理者要擔責?
公民在如商場、賓館、公園等開放性公共場所遇意外受傷的情況案例并不少見,這些公共場所的管理者究竟什么情況下應當擔責,什么情況下又無責呢?《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人士指出,要認定公共場所管理者(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前提是管理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節,包括地面有積水沒有及時清除或者沒有設置警示標記、施工沒有做好防護等。存在這些情形,管理者要承擔一定責任。
此外,法律人士解釋,上述規定中,并非要求一定是進入該場所的消費者或者辦事人員,因為上述場所本身就具備開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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