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秩序維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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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酬金制概念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實行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2、酬金制的特點:
(1)“酬金制”更加有利地保護了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的利益。
酬金制模式克服了“包干制”模式的弊病,即是在同等收費標準下,提供的服務項目越多、服務質量越高,所支付的成本相應也越高。在“包干制”模式下,物業管理企業干得越好,掙得就越少。這樣一來,許多物業公司往往以降低服務水平、減少服務項目來獲取更多的利潤,損害了業主的利益。長期如此,必然導致服務質量不到位,物業管理企業也就有可能會被廣大業主炒掉。而“酬金制”下的“酬金”是物業管理企業獲得的收入?!俺杲鹬啤辈粫煜龢I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的收入,從而避免業主的收入被侵占。
(2)酬金制加大了物業服務運作過程中的財務透明度,大力推動了物業行業的市場化進程。
采用酬金制的物業管理企業在接管某小區時,要向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提交詳細的服務期間物業服務費用的財務預算。在預算中明確服務區域內的組織架構,人員編制、服務等級標準、維護保養的等級標準等指標和所需的資金,進而預算出每平方米的物業服務費用,經過業主大會同意后,形成書面合同加以實施。這樣的財務預算即要求科學嚴謹,又要有一定的靈活性,特別是為后期的服務監督提供了依據。
3、山東省鄒平市黃山街道的“陽光透明酬金制”物業管理模式。
“陽光透明酬金制”的最大特點是,業主所交的物業費的所有權是全體業主,不再是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所有的工作在陽光下進行,隨時向業主匯報并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在行業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小區財務透明,所有收入開支都向業主公開。
充分尊重業主物權和發揮業主自治,結合當地街道的現狀,經過學習、溝通和探討,和各方建立了重要共識,就是施行“陽光透明的酬金制”物業管理模式。“酬金制”是一種由業主眾籌資金,由物業服務企業協助業主們公開團購各項物業服務的物業管理模式。“陽光透明酬金制”的最大特點是,通過物業管理工作計劃和對應的資金預算,以及計劃和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全透明制度,業主可以清晰的了解和掌握物業費和小區公共收益資金的用途。物業服務企業對每一筆錢的使用都必須在年度預算由業主大會通過的前提下公開使用,接受業主們的監督。所有的賬目都是公開透明、有單據可查,極大限度的防止了物業服務企業吃空額、偷工減料等不當得利行為的發生。也正因為如此,資金使用的陽光、透明,才是這種制度的基礎,也是維系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之間信任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信任的重要保障。
“陽光透明的酬金制”的好處在于充分發揮每個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監督力量,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把問題化解在轉變成矛盾之前;完全透明公開,也促使物業服務企業在工作中謹小慎微和主動防范過失;即便發生較大或重大問題需要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進行協商甚至訴訟解決時,業主一方也因為容易獲得證據而處于有利地位。
具體做法第一階段: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小區業主同意并簽署的合同中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和具體的年度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制定出提供相應服務相應的資金預算,業主保證按照預算分攤繳納物業服務費繳存到業主委員會賬戶并由業主大會委托黃山街道“雙代管”監督管理。
第二階段: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上述預算,按一定周期統計秩序維護、保潔、綠化、公共維修的工作情況及支出情況提交給業主委員會并公開,發生業主異議時協調并由業主委員會最終裁定后撥付給物業服務企業。
上述兩個階段逐年循環,由街道政府全程發揮監督、指導作用,監督指導資金使用過程符合相關程序,防止發生侵害各方利益的行為,以實現業主普遍知情條件下認可物業管理服務水平隨市場價格水平而變化的市場經濟結果。
這種制度同時也保證了物業服務企業的公開的、正常合理的收入,即物業服務企業對開支總額按比例提成相應的管理費(即所謂的“酬金”),只要公開、順利的完成了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則可以保證自己的企業利潤。預算之外的事項和動用維修資金等情形,如修路、改造小區設施等,可以根據法律或由業主委員會或通過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形成決議和實施方案,由物業服務企業另行按項目操作去具體執行。
這個階段中,對個別欠費業主將采用公開的方式對其進行道德譴責,其所欠物業費的債主是全體業主而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因為業主欠費而減少的服務頻度公開透明,就更令全體業主對欠費業主產生更大壓力,從而促使其履行自己的繳費義務。對極個別欠費業主,最終還是要通過訴訟的途徑通過人民法院追討。追回的資金也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自2016年至今,“陽光透明酬金制”物業管理模式經過2年多的探索、總結,在鄒平市已經有6個小區實行這一模式。現在業主、物業關系到達空前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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