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建小區須配建養老服務設施
更新時間: 2017-02-12 14:35:00 點擊次數:1069
江西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國土資源廳近日共同制定了《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和社區管理服務設施建設、移交與管理的辦法》。
江西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國土資源廳近日共同制定了《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和社區管理服務設施建設、移交與管理的辦法》。
該辦法規定,新建居住小區、新建住宅項目和老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分別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新建住宅小區應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建社區管理服務設施。
結合當地實際,確定需要分散布局和集中設置的新建住宅小區規模,并規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單處用房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每個社區建有的社區管理服務設施用房面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此外,考慮到老年人心態和體能特征,為方便老年人獲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規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服務半徑小于500米。
江西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且老齡化程度日益加深,為滿足社區不斷增多的老年人安全需要,考慮到老年人反應能力和體能衰退的因素以及突發事件緊急疏散的要求,規定兩個設施應安排在建筑的低層但不得安排在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安排在建筑的二層及以上應設置無障礙電梯。同時,規定單獨設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主要出入口。
鑒于老年人行動遲緩、疾病突發性強等特點,為利于緊急情況下的救治與疏散,規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出入口前的道路設計要人車分流,滿足消防、疏散及救護等要求。為方便居住在較遠地方的老年人停放非機動車輛,規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出入口處要設置非機動車停車場地。
該辦法規定,新建居住小區、新建住宅項目和老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分別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新建住宅小區應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建社區管理服務設施。
結合當地實際,確定需要分散布局和集中設置的新建住宅小區規模,并規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單處用房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每個社區建有的社區管理服務設施用房面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此外,考慮到老年人心態和體能特征,為方便老年人獲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規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服務半徑小于500米。
江西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且老齡化程度日益加深,為滿足社區不斷增多的老年人安全需要,考慮到老年人反應能力和體能衰退的因素以及突發事件緊急疏散的要求,規定兩個設施應安排在建筑的低層但不得安排在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安排在建筑的二層及以上應設置無障礙電梯。同時,規定單獨設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主要出入口。
鑒于老年人行動遲緩、疾病突發性強等特點,為利于緊急情況下的救治與疏散,規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出入口前的道路設計要人車分流,滿足消防、疏散及救護等要求。為方便居住在較遠地方的老年人停放非機動車輛,規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出入口處要設置非機動車停車場地。